第251章(第1页)
事情闹到官衙,知县判米店老板无罪。
因为根据南夏国的律法,凡抢劫者犯伤、死、逃三项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斩手、绞刑、流放。
抢劫米店的男子在第一次得手之后逃跑,第二次不知悔改,还想再抢,但被老板打死。
所以郑知县认定米店老板的做法情有可原,便将人当庭释放。
男子的家属是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妇人,怀里还抱着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,听到这个结果,崩溃大哭。
纵然抢劫有罪,却也是商家先将人逼到绝境,这么判太不公平。
其他围观的百姓也心有戚戚,有人忍不住站出来为妇人说话:“还请大老爷开开恩,米商老板打死了这家里的顶梁柱,好歹让他赔点米粮给这孤儿寡母,不然让他们怎么活?”
端坐高堂,头顶上悬着明镜高悬的知县大人一脸公正严明:“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她男人抢劫米商是事实,没有哪条律法规定被抢劫的人,还要倒赔钱给抢劫者的家属。”
米店老板跪在堂下,得意的神色掩都掩不住,大呼青天大老爷英明。
捧得郑知县飘飘然。
妇人抱着孩子跪在另一边,只能无助哭泣。
又有一名围观的百姓站了出来:“若不是这奸商将原本五文钱的米卖到五百文,他也不至于抢,不抢难道要让人饿死吗?”
“是啊,这奸商发国难财,简直丧良心,没天理!”
“没天理!”
眼见群情激奋,郑知县又惊又怒,重重的拍了一下惊堂木。
“大胆,你们是想造反吗?!”
接着,从案上的签筒里抽出一根红头签:“胆敢寻衅闹事,一人三大板!”
红头签一落地,便有衙役上前按住那两个喊的最凶的人。